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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3.5万元未退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骗3.5万元未退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利用虚假身份实施金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声称可代操作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后以'资金冻结'等理由拒不返还款项,直至2024年8月平台检测异常才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公司辩称系投资协议纠纷,称李某为自由职业者与公司无隶属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通信记录与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支付截图及多次催款录音,某科技公司仅提供所谓'员工管理制度'。经调查,李某使用伪造的银行工作证及项目文件,且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管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本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第三方支付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特别是资金流向与对方身份关联性证明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