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大学在校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专员'兼职信息,按要求添加所谓'银行客服'微信后,被诱导下载贷款APP。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泄露个人信息导致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平台信息且已提示风险,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张某某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虚假账户与招聘信息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保证金'等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完善信息审核机制,对虚假招聘信息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