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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可代购进口保健品为由,诱导其在某虚假平台申请贷款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贷款审批并通过后,将3.5万元提现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系伪造,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间李某某冒充平台客服要求其不得通过原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医疗养老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认为其操作存在自主性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假平台注册信息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医疗场景的诈骗行为,且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网络交易风险教育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风险教育,个人需警惕医疗养老等敏感场景的异常交易要求,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联系公安机关,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