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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构退款骗局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退款骗局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可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贷款约3.5万元,并要求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初期李某通过二维码收取部分款项并返还小利,后以需支付'手续费'为由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导致张某某损失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退款骗局构成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相关业务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否认其行为代表公司,主张需刑事报案。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职务关联,最终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金融诈骗,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遭遇'先返小利'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双线报案,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