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错过止付致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错过止付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交友,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医院院长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QQ进行投资操作。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紧急项目需要转账'为由要求扫码付款,张某某累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因未及时察觉异常并报警,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李某个人实施,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用户注册信息、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及异常操作记录。平台提交的用户协议中关于投资风险提示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未尽实质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需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自行承担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对方身份。发现异常转账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平台方应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避免格式条款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