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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女子,对方以'内部渠道'为名推荐低价商品,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充值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所谓投资理财项目系虚构,平台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虚构投资项目的证据链,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并赔偿损失,同时确认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保存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冻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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