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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诈骗公司转移资金员工索赔遭拒

【标题】假药诈骗公司转移资金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医疗养老项目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成为医疗顾问。公司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要求其垫付3.5万元购买假药并承诺返佣。期间公司员工冒充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催促充值入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公司突然失联,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且无法提供项目实际履约能力证明。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资金已用于平台推广,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员工冒充客服的通话录音,公司仅出示部分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脱离平台交易、虚构履约能力等异常行为,但未完全确认员工主张的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报警,避免单独与对方进行私下转账。对于高回报投资要谨慎审查,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合作模式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