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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电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电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因电信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话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其业务需缴纳保证金可获高额返利。对方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以低风险高收益为由要求现金交付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资金经多级拆分后无法追回。期间多次通过聊天记录沟通,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则辩称APP为第三方开发且已尽审核义务,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PP合规性及自身无责,仲裁委要求其说明资金流向并核实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对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裁决其赔偿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虚假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及APP合法性,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企业需完善平台审核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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