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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走投资款案

【标题】婚恋平台骗走投资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投资项目为由要求支付3万元保证金,通过微信指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并获取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后,对方失联。平台方称该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称无法核实李某身份,认为系用户自主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显示对方频繁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且资金流向证实款项进入非公司注册账户。平台方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裁决平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骗局,遇保证金要求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信息,避免向非官方账户转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