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充值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投资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医疗养老项目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QQ添加方式联系。对方冒充投资导师,虚构'高收益低风险'养老服务计划,通过二维码收款账户收取张某某约3.5万元投资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非法集资,且收款账户非法定代表人使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实施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投资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养老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监控视频。经质证,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虚假资质证明,监控视频证实收款账户系第三方虚拟账户。公司未能出示实际服务协议及资金流向证明,关键证据链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
【分析启示】警惕'养老+投资'复合型诈骗手段,核实资质及账户真实性。企业需规范经营,避免使用虚拟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投资者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