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网友。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承诺发放贷款。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APP截图显示'贷款已通过'的虚假信息,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无资质且无法提现,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核心争议在于转账凭证能否证明诈骗事实,以及APP截图的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冒充政府部门'特征及'提现受阻'结果,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身份诈骗,验证码属于重要支付凭证应严格保管。证据链需结合多平台数据交叉验证,本案因APP截图缺乏第三方认证导致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