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3.5万培训费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客服骗3.5万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收益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约3.5万元。初期通过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后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线下交付现金。在多次线下接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商业合作项目,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且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无法说明。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李某存在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的行为,构成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骗局,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或调取平台信息的行为,需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