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误信婚恋对象诈骗保证金遭拒赔

员工误信婚恋对象诈骗保证金遭拒赔

【标题】员工误信婚恋对象诈骗保证金遭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7日内返还部分资金。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完成网贷提现后转账,期间收到2000元返利。5月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未开展征信修复业务,遂报警但因超时效被驳回,仅保留部分短信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报案时效。争议焦点在于网络婚恋诈骗的认定标准及证据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虚假APP界面截图、网贷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记录。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申请对短信内容进行笔迹鉴定。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关键信息缺失,但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实际损失的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无效、《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报案时效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企业主利用虚假身份进行商业欺诈,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因报案不及时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无法实现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