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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领导名义诱导投资虚拟币,造成财产损失。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平台责任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其进行虚拟币交易。通过电信电话多次沟通后,李某某要求张某某脱离平台直接转账至个人支付宝账户,承诺前期返还小额利润获取信任。张某某累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平台APP截图及聊天记录显示存在诱导投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且员工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但承认员工曾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招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注册信息、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内诱导投资的截图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管理文件,无法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员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员工借平台名义实施诈骗。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交易。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