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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养老服务骗局骗款公司拒还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服务骗局骗款公司拒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电信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养老'项目,对方冒充公司高管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虚假APP引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将3.5万元转入所谓'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公司仅返还2000元后失联,张某某报警未果后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纠纷,称张某某主动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核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且客服电话无法接通。仲裁委委托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确认APP为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核实企业资质与项目真实性。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对于要求缴纳费用的养老服务项目,应通过正规渠道验证信息真实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