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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QQ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遇QQ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以300元购得某投资课程,通过QQ联系所谓'投资老师'。对方以'内部资料'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谎称可保障本金安全并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在微信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已关闭,遂向某科技有限公司索赔,但公司以'非平台交易'为由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交易通过QQ私下完成,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拒绝承担退款义务。双方争议焦点为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的真实性,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裁决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直接损失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细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警惕'私下交易'话术。建议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及时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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