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诱导投资遭骗,现金交付损失难追
【标题】婚恋诱导投资遭骗,现金交付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为由推荐'高收益投资',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理财APP。在取得张某某银行账户信息后,李某通过电信电话要求其进行现金交付,声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启动投资流程。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ATM机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员工自愿进行投资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方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记录,未能证明资金流转存在合法交易。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李某在通话中使用伪造的公职身份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且存在多次主动操作行为,酌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理财'类诈骗,遇到要求点击链接、提供验证码、现金交付等行为应立即终止。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