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工作,遭遇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的诈骗案件,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政府部门招聘财务专员'的广告,联系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对方自称'公安人员',以资金监管为由引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此后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分五次要求张某某转入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和线上聊天持续施压。前两次转账后返还本金及利息,第三笔转账后突然失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通过多级账户转移资金后注销平台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涉嫌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亏损,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公司质疑聊天记录是否经过篡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委托专业机构鉴定通话记录时间戳。经质证确认,公司员工王某使用伪造警官证参与诈骗,且存在资金多级拆分行为。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账户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与张某某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支持返还本金及利息共计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认定企业主李某等人构成诈骗罪,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公共服务+高收益'组合诈骗陷阱,保留完整通话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