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保证金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贷款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虚构金融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低息贷款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征信评估费及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系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虚假平台,实际未发生真实交易且账户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平台用户自主交易,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撑,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审查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号,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运营数据。公司未能出示交易审核流程及风控措施,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注册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其搭建的虚假平台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金融业务,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业务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