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微信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微信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案由涉及虚假投资理财平台及微信转账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广告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以提供低价商品进货渠道为诱饵,谎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手续,后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且所谓理财平台系伪造,资金被迅速转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调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招揽。张某某提交了虚假平台网页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行为属个人侵权,亦未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行为负管理责任,裁决企业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低价诱导陷阱,保留微信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企业应完善员工授权管理,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