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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支付宝转账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支付宝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专员名义实施诈骗,案由涉及医疗养老诈骗及支付宝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医保报销及医疗养老补贴为由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获取验证码,最终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涉案人员虚构贷款审批通过等事实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全程被虚构事实欺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确认涉案APP确已下架。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委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链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民事欺诈责任的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贷款诈骗,核实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屏幕共享等操作需谨慎,建议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冻结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