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线下诈骗投资用户获刑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线下诈骗投资用户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李某谎称系某银行理财经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虚构的金融投资项目。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电话联系后前往该公司办公场所交付约3.5万元现金。事后发现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且该公司账户长期无交易记录,资金流向不明。张某某多次要求平台介入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李某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已配合紧急止付,否认存在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虚假工作证照片,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经质证,李某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实际注册信息不符,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转入非正规金融账户。仲裁庭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必要成本后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对于线下现金交付及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