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贷款公司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征信异常为由,谎称需支付3.5万元费用才能注销网贷账户,通过伪造工作证件骗取信任。张某某按要求在平台外扫码支付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资金被转至个人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不构成共同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注册资料、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工作人员,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用户需警惕自称金融从业人员的陌生社交对象,遭遇扫码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