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诈骗中张某某现金交付3.5万元未追回
【标题】保健品诈骗中张某某现金交付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退休人员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保健品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医疗养老项目专员'的账号,对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垫付保健品费用。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并要求屏幕共享,声称可办理'返佣手续',但随后失联。张某某虽及时报案,但因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后续流程导致损失,且称已通过财务人员完成款项交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仲裁员依职权调取公安机关受案登记表,确认张某某已报案但未进入刑事立案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项目、骗取现金交付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合同文本且部分转账记录缺失,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实施的保健品诈骗,应核实企业资质并保留完整交付凭证。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提供隐私信息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案。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大额支付,避免现金交易导致证据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