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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遭冒充领导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老年人遭冒充领导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征信服务的科技企业;案由涉及诈骗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其老同学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帮忙办理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速贷通'APP,谎称可提供无需征信的贷款服务。期间通过伪造合同协议、展示虚假贷款审批进度,诱导张某某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并要求屏幕共享查看所谓'贷款流程'。6月15日张某某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被下架且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APP存在虚假宣传,未尽风险提示义务;被申请人称已通过弹窗提示贷款需审核征信,且APP下架系平台主动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运营数据确认虚假贷款流程,审查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客服曾多次催促核实借款人身份。针对屏幕共享争议,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设备存在异常权限授予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APP风险提示机制,公众应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遇到要求屏幕共享、转账办理贷款等情形,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反诈宣传,完善征信系统异常监测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