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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取验证码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企业主伪造政府审批流程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任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来自'某政府部门'的短信,称需通过企业账户转账办理贷款审批。企业主李某虚构采购项目,指示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50万元。在提供验证码环节,李某伪造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通过短信验证码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盗用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骗取验证码造成损失,要求公司赔偿;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诈骗协议且操作流程存在内部管理漏洞,认为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采购合同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企业主李某的异常指令与短信内容的匹配度,认定存在职务侵占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30%过错责任,返还违法所得2.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强化财务审核流程,员工应警惕异常转账指令。对于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等证据。企业内部管理缺失导致损失的,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