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通过虚假APP扫码被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通过虚假APP扫码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接触虚假代购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购物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虚假代购信息,声称可代购海外热销商品。对方以'需先缴定金'为由,要求通过伪造的APP扫码支付3.5万元定金。后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指定线下地点办理手续,发现该公司实际为无实体经营的空壳组织,工作人员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业务并消失。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成员在街面频繁出入,且存在伪造交易凭证行为。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代购资质,通过虚假APP诱导扫码支付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款项用于购买商品,不存在非法占有。双方对交易真实性及款项用途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等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交易真实性,但无法解释资金流向及APP来源。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APP合法性,确认其为仿冒平台。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经营资质、伪造平台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资质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付款后办理'话术。建议消费者保存支付记录、沟通证据及监控视频,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虚构身份、伪造平台的诈骗行为,司法机关可依据电子数据直接认定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