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医疗养老领域假药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浏览养老信息时,被自称XX市卫健委工作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惠民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能提供政府认证的养生产品,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政府官网链接下载虚假APP。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张某某分6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养生产品'实为假药,且该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拆分行为,最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政府合作背景,以假药为饵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借贷,且部分转账用于项目运营。争议焦点在于:1. 被申请人是否构成诈骗罪;2. 涉案金额如何认定;3.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用线上庭审方式审理,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虚假APP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行为,但未能提供资金流向说明及项目真实性证明。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支付记录进行技术核查,确认资金多级拆分特征,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公职人员、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医疗项目等方式实施诈骗,涉案资金3.5万元属非法占有。但考虑到张某某存在轻信网络信息的过失,酌情减轻被申请人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2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养老项目'类诈骗,应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及项目合法性。建议通过正规医疗渠道购买药品,发现异常资金拆分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网络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完善反诈预警机制,协助固定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