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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贷款骗局后转账被拒维权难

【标题】网购贷款骗局后转账被拒维权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贷款广告,通过客服联系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先通过现金交付2000元,再转账3.3万元办理贷款。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贷款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平台亦未提供任何贷款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资质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贷款流程由第三方操作,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作协议及风控审核记录,但未予提交。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资金交付过程。公司辩称验证码环节属用户个人操作,但无法说明平台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490条,合同成立需具备真实意思表示,平台方未履行审核义务构成违约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资质真实性,注意识别'保证金''验证码'等诈骗话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