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大学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购买商品时,被诱导添加所谓'平台客服'QQ号。该账号伪装成公司高层,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向第三方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诈骗分子使用虚假平台界面诱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方是否应对第三方账户的异常使用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全程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二维码与公司官方收款码存在技术特征相似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第三方收款账户的实质性审核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账户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平台方需建立更严格的收款账户审核机制,遭遇冒充熟人诈骗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