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财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财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有补贴补助为诱饵,通过短信发送虚假APP下载链接,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进行投资。后APP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与本公司无关联,且未授权任何人员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未核实资质的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APP界面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承认曾与APP运营方存在业务合作。经司法鉴定确认短信发送主体与公司注册信息关联,APP运营方承认冒用公司名义招揽用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合作方监管失职,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APP资质被认定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投资理财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要求点击链接转账时,应通过官方渠道验证信息真实性。电子证据需保存原始载体并进行公证,建议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