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注册时,遭遇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者,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收款3.5万元,要求注销网贷账户及屏幕共享,后发现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填写个体经营者信息时,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以'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视频通话展示伪造的征信系统界面,要求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手续费',并在通话中多次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证据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受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部分聊天截图,平台方提供了用户协议条款。因缺乏关键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过错,仲裁庭要求补充证据,但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平台方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保存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面对二维码收款和屏幕共享要求应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诈骗应立即报案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