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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老年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该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和医疗服务为名,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从事医疗养老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独家养老服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支付费用。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李某某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以'平台审核'为由拒绝退还,且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后续交易,且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线下接触证明,要求公司提供用户身份核实记录和平台监管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预付费用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三倍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骗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轻信虚假承诺。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涉及大额转账时应优先选择正规支付渠道,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