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员工现金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员工现金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案由为涉嫌婚恋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看到婚恋交友类岗位招聘信息,应聘时被要求添加所谓'公检法人员'微信。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现金,后以'裸聊敲诈'等话术要求立即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公司拒绝承认交易真实性并要求其通过平台渠道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岗位、诱导转账行为,要求返还现金;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支付流程,否认与诈骗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张某某转账时未使用公司指定账户。经质证,公司提供的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信息存疑,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提及'脱离平台交易'话术。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用工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构成犯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用工条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婚恋名义的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区分平台责任与个人行为。涉及大额现金交付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完成,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陷入'裸聊敲诈'等连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