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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类APP结识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李某以协助处理'网络犯罪'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安全验证'软件,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多次以'案件升级'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其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利用婚恋平台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离职,与公司无关。双方就李某是否具备公司授权、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资金跨境流转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针对屏幕共享操作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关联软件、资金流向异常等线索,认定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李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审核,用户应警惕'公检法'身份骗局。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向网信办及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跨境资金操作,可申请冻结相关账户并同步向外汇管理局举报。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