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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受害者成功追回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受害者成功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与冒充个体经营者的李某建立婚恋关系,后被要求转账汇款引发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李某以经营建材生意为由骗取信任。李某虚构海外投资项目,通过视频通话和伪造身份证明材料,以结婚为借口多次要求转账。张某某通过线下现金交付方式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职业骗子,平台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认为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证据来源合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账户异常交易时段与张某某转账时间的关联性,结合平台风控漏洞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20%的调查取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非自愿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经营资质及资金往来方式。遭遇婚恋骗局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本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提示维权需注重证据完整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