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拟币骗局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民事纠纷,争议焦点围绕虚假医疗服务诈骗及资金流向问题展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护理岗位,面试时被自称企业主的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吸引。李某称需缴纳培训费及押金方可入职,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李某以'办理退休手续'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多次线下接触中逐步陷入骗局,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双方争议核心为转账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虚构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记录及资金使用凭证,且对虚拟币转账流程不知情。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招用劳动者之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警惕以培训费、押金等名义要求转账,尤其需核实资金流向是否涉及虚拟币。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发现骗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