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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虚构投资顾问身份实施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冒充投资老师,以虚假购物平台为依托,谎称可提供内部中奖信息。被害人李某(学生)被诱导下载伪造的APP后,先后通过现金交付和短信截图方式转入约3.5万元。资金经多级拆分后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且张某某在案发后失联。

【争议焦点】李某主张张某某虚构投资顾问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李某自愿参与网络购物活动,且已通过短信截图完成交易确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李某提交了与张某某的通话录音和资金流向追踪证据。公司虽提供虚假平台注册信息,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李某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缴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4条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应警惕冒充专业人士的电信诈骗,建议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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