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涉嫌冒充政府部门及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短信发送虚假合同链接,诱导下载伪造的招聘APP,以项目紧急为由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5月15日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从未发布相关招聘公告,且APP无法正常提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冒充政府部门和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收到任何转账,主张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支付宝账户实名信息与被申请人不符,且APP下载链接域名与公司官网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政府部门及招聘人员的欺诈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面对'保证金'等异常要求时及时核实企业资质,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已转账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注意电信诈骗的紧急止付时效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