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虚构中奖骗走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虚构中奖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收到中奖短信,对方自称其婚恋对象并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贷款征信操作。在虚假平台指导下,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用于'刷流水',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对方失联。平台留存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曾在线下街面见面并签订虚假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婚恋对象冒充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短信记录与监控视频,确认双方线下见面事实。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操作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中奖名义实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预警。遭遇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