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虚假投资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虚假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假贷款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大额贷款为由,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号,承诺通过投资理财可获得贷款审批通过。在要求提供电商平台验证码及屏幕共享权限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拟币交易。后发现李某实际为冒充银行人员的诈骗团伙,公司账户已被封停且无实际履约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已封停账号,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承认李某使用其平台但称已采取风控措施。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流水发现资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结合虚拟币转账记录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李某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监管,投资者应警惕'贷款审批通过'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切断转账并保留证据。平台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