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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网贷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婚恋对象诈骗网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发生纠纷,因网络诈骗案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电商客服'的女子,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其下载'某金融APP'进行网贷提现操作。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完成多级资金拆分转账,后发现该女子实际为杀猪盘团伙成员,最终被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平台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平台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APP截图等证据。平台对资金流向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确认诈骗行为与平台服务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张某某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并要求平台配合资金流向追踪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用户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请求保持警惕,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