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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假代购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假代购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电话,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引导其加入线上代购群。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用于购买电子产品。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提供平台账户信息,后以'订单未完成'为由拖延退款。期间虽有线下门店交易记录,但监控视频显示实际未发生真实货物交付。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代购合同关系,已按约定完成部分交易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录音、屏幕共享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门店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交易证据,仅出示部分聊天记录。经核查,所有交易均未产生真实货物交付,且诈骗分子已注销相关账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代购项目、诱导提供支付信息的欺诈行为,参照《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轻信'投资老师'等名义诱导操作;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切勿因错过止付窗口而放弃维权;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需保持警惕,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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