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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要求虚拟币转账致账户冻结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要求虚拟币转账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事公司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张某某为应聘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以注销网贷账户。张某某按指示将虚拟币转入指定地址后,账户遭冻结,李某失联。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贷款业务资质,且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系虚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要求返还转账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合同协议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业务凭证,公司未能出示。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公司仅以'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举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与业务描述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认定张某某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39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虚构业务场景构成欺诈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要求,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