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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诈骗老年人现金交付遭拒

【标题】冒充招聘诈骗老年人现金交付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名义的招聘人员,对方以贷款征信需垫付3.5万元费用为由,诱导其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进行现金交付。张某某按指示将钱款转至非本人账户后,对方失联且未履行返佣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招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称系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使用及公共服务场景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3.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冒充招聘的新型诈骗手段,凡涉及脱离平台交易、要求现金交付的,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