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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机构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追偿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机构人员诱导虚拟币转账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区活动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业务为由添加其微信。7日后,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微信账号称可修复征信,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资金到账后立即被转走。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承诺服务,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正规服务,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证明对方以办理社保医保为名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其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资质的次要过失,返还2.8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领域需强化资质公示义务,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完整通信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