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缴培训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招聘人员骗缴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编程培训岗位,对方自称HR王某称可提供内部培训资源。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对方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签订合同。后发现该网站系伪造,公司根本不存在,遂向平台申请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构公司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构成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核实真实性。仲裁委认定网站截图显示的公司信息与实际注册信息不符,且验证码获取流程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培训'骗局。维权时应保存网站截图、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立即报警。平台方应加强虚假招聘信息审核,避免成为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