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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婚恋交友被骗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

【标题】待业者婚恋交友被骗冒充公检法索要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其注销网贷账户并提升征信,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后续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且该账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业务涉及贷款征信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账户冻结情况,认为公司无直接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账户冻结证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非员工,亦未说明账户管理漏洞。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采纳申请人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诈骗,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对关联账户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账户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