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公司冒充金融机构骗员工3.5万元

某科技公司冒充金融机构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金融机构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主管以'征信修复可解决医疗养老问题'为由诱导。公司声称能通过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要求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费用。企业主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线下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最终发现该服务为虚构项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的商业合作,未签订协议故不构成违法。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员工是否具有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证明李某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号进行诱导。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服务内容。仲裁员通过资金拆分路径分析,确认交易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未核实对方身份,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第三方平台异常资金拆分操作,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出示官方文件。对于涉及征信修复的业务,需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后及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