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交友遭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交友遭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投资约3.5万元。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假注册网站,且其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称张某某主动投资且未提供实际交易凭证。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投资关系产生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项目介绍材料。经质证,转账凭证与虚构平台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系被虚构身份诱导投资,且平台信息虚假,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建议保留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未核实资质的平台投资应保持谨慎,发现骗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